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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天乐起诉眼镜商行侵权获赔70万 法院判决维护名人权益
发布日期:2025-05-25 07:55    点击次数:169

古天乐起诉眼镜商行侵权获赔70万!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镇江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暨新时代法治故事宣讲会,发布了镇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丹阳一家眼镜商行夫妻店因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香港明星古天乐的姓名和肖像而被诉至法院。

张某和吴某是夫妻关系,分别在丹阳市经营两家眼镜商行。他们在店内摆放大量印有古天乐姓名和肖像的照片、包装盒、展示牌及价格表,并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带有古天乐姓名和肖像的宣传广告。古天乐认为这些行为侵害了他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因此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两眼镜商行未经古天乐许可或授权,擅自在其店铺内批发销售印有古天乐姓名和肖像的商品,并在店内展示相关商品及外包装、宣传资料等,构成对古天乐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害。即使案涉肖像系古天乐为其他产品广告所拍摄且已转让版权,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仍属侵权行为。最终,法院判决两家眼镜商行停止侵权,在《人民法院报》和涉案微信朋友圈刊登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古天乐经济损失70万元。

法官表示,姓名权和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姓名和肖像蕴含较高经济价值。商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名人姓名和肖像用于商品及广告宣传是一种常见侵权形式。本案中,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名人代言利益受损情况、侵权情节、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及获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并要求侵权者公开致歉以消除影响,有力维护了名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彰显了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力度。